为建立正常的工程训练教学秩序,保证工程训练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北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例,结合工程训练中心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中心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学校和中心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擅自离岗。
二、如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消假手续。
三、中心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对本部门职工要敢于管理,切实负责。
四、事假的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事假是指职工本人必须亲自处理的私事。
1.主任事假由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副主任事假由主任批准;部长、安全员、电工事假由主管副主任批准。
2.各班组人员事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长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中心主管副主任批准。
3.未准假或准假超期按旷工处理。
4.非本人必须亲自处理的私事,不得请假。不得事后补假或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假或由他人代假的视为请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5.所有事假均在部长处填写“职工请假登记表”。
五、病假的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可请病假,但需持医院的诊断证明。
2.每次病假两天以内由部长批准,两天以上的由中心主管副主任批准,超过15天以上者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3.因违法、打架等不法行为引起的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不能上班者中心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4.因工伤须治疗修养的,可给予工伤假,工伤期间待遇按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考勤办法
中心人员考勤以中心指纹考勤机为准,中心定期输出结果,并按结果执行。有特殊原因到部长处签到,签到的同志要实事求是,不得作假。中心要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一并纳入日常考勤表中。
七、处罚办法
按照中心规定的绩效津贴发放办法执行。超出中心规定的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