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训练课程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特制定学生工程训练教学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工程训练教学成绩分为实际操作成绩、工程训练实习报告成绩和理论考试成绩。成绩构成:实际操作成绩占50%,理论考试成绩占30%,工程训练实习报告成绩占20%。工程训练教学总成绩按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2.实际操作成绩评定大致分布:各工种根据学生工程训练教学实际情况,即动手能力、安全教学、 劳动态度、考勤、纪律等给定。成绩评定大致分布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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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绩(分)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学生人数分布 | 10% | 45% | 40% | 5% | 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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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在某一工种进行实际操作时迟到两次成绩降低一挡。迟到30分钟以上,取消本单元实际操作资格。被取消的单元实际操作由学生提出申请中心批准后负责安排,本学期不能安排的在下一学期安排。4.学生的实际操作、工程训练实习报告、理论考试等环节必须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由他人代替。发现有代替行为的,代替者与被代替者都按《东北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处理。5.病假超过该工种实际操作时间三分之一或事假超过该工种实际操作时间四分之一,该工种不予评定成绩,待补齐所缺工种实际操作内容后,再核定该工种成绩。6.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持有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生效。不经过中心主任批准的缺课,按旷课处理。旷课无成绩,补做时成绩降低一挡。7.每名学生各工种实际操作部分成绩必须全部在及格以上,有一个工种不及格,则不计录总成绩。学生不及格的工种,可以在本学期申请补做,本学期安排不了的在下一学期补做,经批准后由中心作具体安排。8.工程训练结束后学生工程训练总成绩不及格,已有的工种实际操作成绩保留,工程训练报告或理论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于下一学期初写出不及格情况说明和补做(考)内容申请并由所在学院教学办主任签署意见,由中心安排补做(考),待补齐后再评定总成绩。9.总成绩分布参照第三条。10.考试作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1.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公正评分,并将评分情况按人记录,不得遗漏,分类存档,以备查考。12.指导教师填写成绩,要工整、清楚,不能涂改。若有少量涂改,必须由填写人在涂改处签字。 工程训练教学总成绩评定后,由成绩填写人和中心教学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报各学院,一份留工程训练中心备查。工程训练教学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更改。